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开庭准备第四百七十八条已废止开庭前和休庭时,法庭根据情况,可以安排未成年被告人与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成年亲属、代表会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