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开庭准备第四百七十二条已废止审判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