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第二节 开庭准备第四百七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向未成年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向其讲明被指控的罪行和有关法律规定,并告知其审判程序和诉讼权利、义务。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七十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