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五节 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第四百五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