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四节 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的执行第四百三十八条已废止财产刑和附带民事裁判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裁判执行的机构执行。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