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第四百二十条已废止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停止执行死刑的裁定后,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停止执行死刑的事由,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和意见层报最高人民法院审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