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九章 执行程序/第一节 死刑的执行第四百一十九条已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命令签发后、执行前,发现有前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裁定停止执行死刑,并将有关材料移交下级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四百一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百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