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七章 审判监督程序第三百八十三条已废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理。必要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八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百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