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第三百七十条已废止查封、扣押、冻结财物及其处理,本解释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法律、其他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六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七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