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五章 死刑复核程序第三百五十五条已废止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但本解释第三百五十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案件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