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章 第二审程序第三百二十条已废止开庭审理第二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决定开庭审理后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自通知后的第二日起,人民检察院查阅案卷的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三百一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百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