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一章 单位犯罪案件的审理第二百八十六条已废止审判期间,被告单位被撤销、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者宣告破产的,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继续审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