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四十八条

已废止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被害人、自诉人或者附民事诉讼原告人未到庭的,不影响宣判的进行。

宣告判决结果时,法庭内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