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四节 评议案件与宣告判决第二百四十五条已废止合议庭成员应当在评议笔录上签名,在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上署名。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百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