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章 公诉案件第一审普通程序/第三节 法庭辩论与最后陈述第二百三十四条已废止法庭辩论过程中,合议庭发现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新的事实,有必要调查的,审判长可以宣布暂停辩论,恢复法庭调查,在对新的事实调查后,继续法庭辩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3年1月1日第二百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百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