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涉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当事人的民商事纠纷案件的管辖,参照本规定处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