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第四条已废止申请执行人提供的临时住房,其房屋品质、地段可以不同于被执行人原住房,面积参照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所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2月2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