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四条有效人民法院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编制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人民法院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应当先期公告,明确入册机构的条件和评审程序等事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1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