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有效根据工作需要,下级人民法院可将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