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有效审判、执行部门未经司法技术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委托评估、拍卖,或对流拍财产进行变卖的,按照有关纪律规定追究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9年11月2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