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条已修改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