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九条已修改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