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