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4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