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1984年6月15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