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印发《关于当前办理集团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第二十三条有效: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于主犯,除本法分则已有规定的以外,应当从重处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1984年6月15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