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已修改对油轮装载持久性油类造成的油污损害,受损害人没有在规定的债权登记期间申请债权登记的,视为放弃在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制基金中受偿的权利。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