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已修改船舶取得有效的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具有相应财务保证的,油污受损害人主张船舶优先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1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