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相关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人民法院进行再审时,不适用本规定。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0年9月15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