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已废止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5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