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已废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纠正原仲裁裁决错误重新作出裁决,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1年4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