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四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抗诉第二十六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6年4月15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