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而获有利益,违约方主张从损失赔偿额中扣除该部分利益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