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已修改出卖人根据合同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