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本规定施行前本院作出的有关司法解释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