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四节 出庭第九十四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九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九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