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六章 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第二节 再审检察建议和提请抗诉第八十六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发现民事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也可以提请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抗诉。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八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