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 审查/第二节 听证第五十九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组织听证,应当在听证三日前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并告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