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五十一条已废止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