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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五章 审查/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五十一条

已废止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调阅人民法院的诉讼卷宗。

通过拷贝电子卷、查阅、复制、摘录等方式能够满足办案需要的,可以不调阅诉讼卷宗。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

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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