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一十八条已废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适用法律确属疑难、复杂,本院难以决断的重大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请示。请示案件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件、下级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报送公文的相关规定办理。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一百一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