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提出改进工作的检察建议:(一)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中同类问题适用法律不一致的;(二)人民法院在多起案件中适用法律存在同类错误的;(三)人民法院在多起案件中有相同违法行为的;(四)有关单位的工作制度、管理方法、工作程序违法或者不当,需要改正、改进的。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一百一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