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第九章 案件管理第一百一十条已废止人民法院向人民检察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等法律文书,由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接收,并即时登记移送民事检察部门。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检察院 · 施行 2013年11月18日第一百零九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