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已修改付款请求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追索权是持票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即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具有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所列情形的,持票人请求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法第七十条第一款所列金额和费用的权利。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