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对于伪报票据丧失的当事人,人民法院在查明事实,裁定终结公示催告或者诉讼程序后,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追究伪报人的法律责任。六、票据效力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