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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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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

已修改

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除向人民法院说明曾经持有票据及丧失票据的情形外,还应当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相当于票据载明的金额。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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