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已修改代理付款人在人民法院公示催告公告发布以前按照规定程序善意付款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以已经公示催告为由拒付代理付款人已经垫付的款项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五、失票救济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0年11月2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