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六条有效债务人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该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