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三条有效债权人对清算组确认或者否认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清算组提出。债权人对清算组的处理仍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裁决。九、关于破产财产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