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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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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有效

债务人所欠企业职工集资款,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但对违反法律规定的高额利息部分不予保护。

职工向企业的投资,不属于破产债权。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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