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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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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有效

国有企业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时,应当提交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破产的文件;其他企业应当提供其开办人或者股东会议决定企业破产的文件。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 施行 200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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